环保厅: 广东全省化工园区大治理!禁止油性涂料!

 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化工及化工园区列出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广东省将继续维持对高排放、高污染的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这对广东地区的化工企业来说,又将面临一场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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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涂料行业采取的工作措施

  1.全省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已核准、已列入国家规划和已开工项目除外。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2.逐步将工地扬尘、工程机械、建筑涂料等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3.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到2020年底前,珠三角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各地市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4.各级政府机关实施绿色采购,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

  通知提出关于化工园区的治理措施有:

  1.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启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搬迁工作。

  2.到2020年,推动100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3.制定实施广东省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城市重点加强对石化、化工园区及居民投诉集中的热点地区的恶臭污染排查和防控。

通知明确涉VOCs项目治理

  1.各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2.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大幅提高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推广应用水平,替代比例分别不低于60%、60%和30%。

  3.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

  4.每年以炼油石化、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为重点,实施企业LDAR技术应用情况的审核评估。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行业VOCs排放控制水平。

  5.将VOCs排放量10吨/年以上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VOCs排放量3-10吨/年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

  6.在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7.以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导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

  8.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治实行跟踪整改销号。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现役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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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地区督察和重点源排放执法

  狠抓对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VOCs排放各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保持污染源达标监管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

  加快推进化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推动限制类项目改造升级或关停。珠三角地区和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每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的淘汰比例不低于10%,其他城市不低于5%。

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各地建立整改挂账销号制度,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停产关停类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类完成后需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确认。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综合治理。2020年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凡发现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的严格依法取缔,纳入环境保护等责任考核,严肃追责。

    源自中国涂料采购网


2018年7月30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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