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修订版IATA-DGR有哪些新变化?

《危险品规则》(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简称DGR)是由国际民用航空协会(IATA)制定的一项关于危险货物航空运输的技术法规,现已被全世界绝大部分航空公司广泛采纳,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普遍遵守的一项合规要求。

DGR每年更新一个新版本,2020年1月1日,第61修订版正式生效。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新版法规有哪些新的技术变化。

01

第2.3章的主要变化

1,以下3类危险货物的托运要求,直接在正文显示,更加清晰直观。

① 电池的轮椅/助行器

新版法规将此类电池需要符合特殊规定A123或A199的具体要求,直接在正文显示,具体见2.3.2.2.1的要求,方便旅客服务人员在接受行李托运时,能够及时查阅相关要求。

② 含有密封型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如电子满足特殊规定A67,此类设备可作为行李托运和随身携带,同时可以额外携带最多2块电池。此处修订,在正文中增加了一项对电池的技术要求,具体见第2.3.5.11(b)。

③ 与少量易燃液体一起包装的非感染性标本

此类标本需要符合特殊规定A180,才可以作为行李托运和随身携带。此次修订把特殊规定A180的具体要求直接在正文显示,具体见第2.3.5.12(a)~(f)。

2,家用或运动用的第2.2类气雾剂托运要求有变化。

气雾剂(UN1950)是很常见的日用消费品类危险货物,如图1所示。如果气雾剂没有次要危险性,根据新版法规,既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也可作为手提行李。而第60修订版仅限做托运行李运输。

1-副本

图1 气雾剂的典型产品示意图

3,例外数量(EQ)的运输标记(Mark)有了新要求

EQ货物在航空运输中经常遇到,根据DGR的规定,此类包件必须在外表面加贴专属的运输标记(Mark),具体如图2所示。

2-副本

图2 例外数量运输专属运输标记(Mark)

新版DGR对图2标记的使用提出了一项新要求:该标记必须在包装的一个侧面上,不可以折叠或分布在包装的不同侧面上,具体见图3所示。

3

图3 正确的使用要求

类似的要求,还包括图4所示的3种标记,具体见第7.1.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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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使用有新要求的3种Mark

02

第4.2章的主要变化

第4.2章是DGR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Dangerous Goods Lists,简称DGL),涵盖了所有UN编号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等级、特殊规定、客货机运输许可,以及包装选择等具体技术要求。第61修订版中DGL发生了如下变化:

1,固态溴苄基氰运输要求有变化

溴苄基氰是DGR中列明的第6.1类毒性物质(PG I,UN编号3449),基本信息如图5所示。新版法规取消了DGR中特有的禁运要求,允许该物质可以通过客机运输,但需满足包装规范PI 666的要求,单件最大净重不超过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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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溴苄基氰的基本要求

2,UN3077和UN3082两个条目的第D列,增加了“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其目的是提示大家,此类货物除了要加贴9类的label,还需加专属的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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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UN3077和UN3082的包装label和Mark

友情提醒:此项要求不是新增的,只是新版法规通过在DGL中增加文字,用以强调。

3,呋喃运输要求有变化

呋喃(CAS号110-00-9)也是DGL表中列明的第3类毒性物质(PG I,UN编号2389)。新版法规也删除了DGR原来特有的禁运要求,允许该物质通过客机或货机运输,具体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呋喃的运输要求

UN编号

正确运输名称

客货机运输

货机运输

包装导则

单件最大净重

包装导则

单件最大净重

2389

Furan

351

1L

361

30L

4,UN1700增加了特殊规定

新版法规针对UN1700 催泪蜡烛增加了一个新的特殊规定A802,再次强调虽然DGL的第E列包装没有等级,但实际选择包装时,需要根据包装导则PI679的要求,选择PGII类的包装。

友情提醒:UN1700需要选择PGII的包装,这不是新要求,新版法规只是通过增加特殊规定A802,给予强调而已。

5,UN3536增加专属词条

UN3536是联合国TDG法规根据锂电池贸易的变化,新增的一个条目,适用于直接安装在货运单元(CTU)的锂电池组,具体见图7所示。本次修订给该条目增加了一个专属的词条,可以在附录A中查看详细定义。

7-副本

图7 UN3536的锂电池组

03

第5章包装指南的主要变化

1.不同危险货物混装的技术修订

新法规对5.0.2.11有关不同危险货物的混装技术要求,做了局部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两条:

① 明确规定含有第6.2类感染性物质的外包装,不可盛装PI620以外的危险货物;

具体要求见5.0.2.11(c)

② 修订了免于危险货物混装Q值计算的条件

第5.0.2.11(g)给出了不同种类危货混装的计算公式,根据Q值是否大于1,来判断是否可以混装。同时,法规的第5.0.2.11(h)又给出了免于Q值计算的三类危险货物。本次修订对免于计算Q值的第3类货物做了进一步限制,这类货物必须满足:

相同的UN编号、包装等级、物理状态和单件最大净重(见DGL的第J或L列)。其中单件最大净重也要相同是本次新增的技术要求。

2.明确单一包装中的组合包装技术要求

单一包装相对于组合包装而言。当包装规范中允许使用单一包装时,DGR会把复合包装(Composite Packaging)这种特殊形式的单一包装单列出来,对其可以允许的材质做简要说明。

本次修订把复合包装的材质要求做了详细说明,与其他单一包装做了明显区分,如表2和表3所示。

表2 修订前的包装规范PI453

单一包装

类型

方形桶

复合包装

气瓶

材质

胶合板

纤维

塑料

其它金属

塑料

木材

胶合板

再生木材

纤维板

塑料

塑料

 

规格

1A1

1A2

1B1

1B2

1D

1G

1H1

1H2

1N1

1A2

3A1

3A2

3B1

3B2

3H1

3H2

4A

4B

4C1

4C2

4D

4F

4G

4H2

所有

备注

备注:如5.0.6.6允许的

表2是第60修订版中关于PI 453单一包装的要求,其中允许使用所有的塑料类复合包装,但相比于其它单一包装,这种说明过于简单,没有规定具体的包装规格和材质。因此新版法规将复合包装单独拎出来,变成了如图3所示的样子。

表3 修订后的包装规范PI453(复合包装)

复合包装

类型

材质

胶合板

纤维

塑料

木材

胶合板

纤维板

塑料

规格

6HA1

6HB1

6HD1

6HG1

6HH1

6HA2

6HB2

6HC2

6HD2

6HG2

6HH2

3.包装规范PI650有了修订

PI650在本次修订中,有两条技术要求做了修订:

① UN3373运单的“物品性质和数量”栏目填写要求

只有当该票货物中仅有UN3373(生物物质,B级)一种货物时,才需要在运单中注明“UN3373”、“生物物质,B级”和包件的数量。

② 其他危险货物与第6.2项感染性物质混装的要求

第3类、8类和9类危险货物与第6.2项混装时,根据新法规的要求,这些货物首先必须可以采用例外数量运输,而不是仅仅满足例外数量运输的要求。

4.包装规范PI960和PI Y960有了修订

这两个包装规范适用于UN3316(化学品箱或急救箱)。本次修订明确了组合包装中的单个内包装净重要求,仅针对危险货物;同时再次明确任何一箱中的危险货物总量不得超过1L或1kg

5.包装规范PI970有了修订

该包装规范适用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电池芯(UN3091)。本次修订将锂金属电池定义中的“锂金属含量(lithium metal content)”修改为“合计锂含量(aggregate lithium content)”,以与联合国TDG《试验与标准手册》最新版保持一致。

 

04

第7章标签标记的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第7章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3种标记(Mark)和1种操作标签(Handing Label)在使用时,必须出现在包装的同一个面上。

其中,第7.1.3.1关于3种标记的要求请见图4所示;而操作标签特指“远离热源”,具体使用要求如图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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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远离热源”的使用要求

如图8所示,该操作标签必须与危险性标签(Label)相邻,且在包装的同一个面上。

05  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了第61版IATADGR法规的主要技术变化,其中重点包括第2.3章三类货物的托运要求变化,第4.2章DGL中几种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有变,以及第5章包装指南的变化。以上要求从2020年1月1日就已生效,所以小编再次也提醒大家注意危险货物空运的新要求。

此外,第61修订版的附录1也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该文件对最新版法规的部分技术要求做了修正和更正,具体内容可以关注下期解读!

 

本文源自:合规化学

 

 

2020年6月1日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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