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我国化妆品法规、标准的对比
近几年,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飞快,产品越来越受到了国际市场的青睐,目前共有美妆、香水、护肤等化妆品远销美国、欧盟、日韩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
欧盟是世界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重要消费市场和出口供应地,是我国化妆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其不断地修订更新化妆品法规,对相关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内化妆品法规、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化妆品涉及综合、生产和标准、流通和广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出口、安全以及其他这几个
类别,全国性化妆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105部,其中行政法规有1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有1部,
部门规章有4部,部委规范性文件有99部,如下表所示。
全国性化妆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规和文件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章 | 部委规范性文件 |
化妆品 | 1 | 1 | 4 | 99 |
综合 | 1 | 0 | 1 | 11 |
生产和标准 | 0 | 0 | 0 | 23 |
流通和广告 | 0 | 0 | 1 | 4 |
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 0 | 0 | 1 | 12 |
进出口 | 0 | 0 | 1 | 8 |
安全 | 0 | 0 | 0 | 10 |
其他 | 0 | 1 | 0 | 29 |
据统计,目前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国家标准有132项,行业标准140项,地方标准13项,涉及化妆品的卫生
标准、通用试验方法、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化学物质的测定、包装、标
签和使用说明以及具体的产品标准等。
欧盟化妆品法规情况
欧盟的化妆品法规最早要追溯到1976年的7月,由于之前的一系列化妆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欧盟出台了
化妆品指令( 76/768/EEC),旨在规范化妆品的安全标准和标签包装要求。
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27个成员国和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市场中销售
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将先于上述日期开
始执行。
这些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
法律实施,不像欧盟指令那样在国内执行前需要转换。
法规(EC) No 1223/2009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并经过了发布公告的形式对化妆品内化学物质
以及其他成分的含量等内容进行了多次的修订。(EC) No 1223/2009有5个附表: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包含
限用染发剂)、允许使用的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 。
化妆品责任人(Responsibleperson)需要考虑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和产品中每个原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系统
暴露量等因素,经过产品安全评估后,通过化妆品备案网站(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
CPNP)进行备案后,将化妆品投放入欧盟市场。
本文源自:化妆品行业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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