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雾剂运输合规要求解读

 

本文源自:合规化学

 

气雾剂

• Aerosol •

 

气雾剂产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像家用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男士剃须泡沫等等。气雾剂由于其内含压力气体,而且内装物可能有易燃性,因此在运输过程中,气雾剂也有爆炸、易燃等危险性。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就从气雾剂的定义出发,跟大家聊一聊气雾剂在运输中的一些合规要点。

 

01

气雾剂简介

 

01 气雾剂的定义

气雾剂(Aerosol)属于联合国TDG法规中定义的第2类危险货物,具体定义如图1所示。

 

图1 气雾剂的定义

 

根据图1的定义,TDG法规中的气雾剂类危险货物有3个特点:

① 贮器是不可再装的,一次性的,不可重复使用。

② 内装气体作为抛射剂,例如丙烷、丁烷等。

③ 要有释放装置

 

图2列出了4种常见的日用消费品,对照上面的气雾剂定义,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喷雾产品都属于TDG法规中的气雾剂。

图2 生活中常见的喷雾产品举例

 

如图2所示,喷雾花露水由于可以反复充装,而且内部没有充装任何气体作为抛射剂,因此不属于气雾剂;第2张图片展示的小型气瓶,由于没有释放装置,因此也不属于气雾剂。

                

02 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有何区别?

 

气雾剂在联合国GHS制度中也属于17项物理危害之一,定义与TDG法规类似。在第8修订版GHS制度中,气雾剂大类(第2.3章)中新增了一个危险项别:加压化学品(Chemicals under pressure),具体定义如图3所示。

 

图3 加压化学品的定义

 

对比图1和图3,可以发现加压化学品和气雾剂虽然危险性相似,但有明显的区别,具体总结如下:

 

① 贮器的要求不一样

气雾剂:使用的是不可再填装的贮器,并且带有防止内容物意外排放的保护装置;

加压化学品:使用的贮器是否可再填装无要求,且不可再填装的贮器容量可高达450L。

 

② 内装成分不一样

加压化学品通常含有50%及以上的液体或固体,而且如果气体含量超过50% 以上,按照GHS制度的规定,需划入高压气体(第2.5章)。

而气雾剂通常为气体与液体或固体的混合物,其中非气体成分的含量可多可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

 

③ 分类标准不一样

加压化学品只需根据易燃组分的含量和燃烧热(实测)进行分类,并无额外的试验测试要求;而气雾剂除了根据燃烧热和易燃组分含量外,必要时还需要根据产品整体的点火距离试验、封闭空间试验(适用于喷雾气雾剂),以及针对泡沫气雾剂的泡沫试验(具体试验详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标准手册》)。

 

02 运输危险性分类

 
 

UN1950编号解读

气雾剂在运输环节,根据联合国TDG法规,应被划入UN1950,具体分类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UN1950条目的详细信息

UN No

PSN(中文)

危险类别

PG

特殊规定

有限数量

例外数量

1950

烟雾剂

2

63;190;277;327;344;381

见SP277

E0

 

 

如表1所示,气雾剂属于第2类气体,但具体危险项别并未明确,需要关注特殊规定63的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①内装物中易燃物成分≥85%(质量分数),且化学燃烧热≥30kJ/g,划入第2.1项;

②内装物中易燃物成分≤1%(质量分数),且化学燃烧热≤20kJ/g,划入第2.2项;

③如果不满足第1和2条要求,则需进行产品危险性试验;

④具有第6.1项和8类次要危险性的气雾剂:

 

气雾剂喷射的内装物(喷射剂以外)如属于第6.1类(II类或III类包装)或第8类(II类或III类包装),则气雾剂还具有第6.1类或第8类次要危险性,但UN编号仍然为UN1950。

 

友情提醒1:内装物的毒性或腐蚀剂如果符合I类包装,则禁止运输

友情提醒2:第2.3项毒性气体不得用作气雾剂的喷射剂。

此外,根据特殊规定190,气雾剂应有防意外排放的保护装置。仅装有无毒性成分且容量不超过50 毫升的气雾剂,不受TDG法规限制,可按非限制货物运输。

 

空运特殊要求分析

 

气雾剂空运时,在IATA-DGR中UN1950被细分成16个不同的条目。与联合国TDG法规相比,DGR中气雾剂运输条目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 有“特殊”条目

 

在DGR第 61修订版中,UN1950有3个特殊条目,分别是:

(1)    气雾剂,易燃(发动机启动液);

(2)    气雾剂,非易燃(含有生物制品或一种在加热试验中将变质的医药制剂) ;

(3)    气雾剂,非易燃(催泪瓦斯装置)。

 

对此,小编的解读如下:

◆ 第(1)和第(2)条目之所以要单列出,主要是因为仅限货机运输;

◆ 第(3)条目单列是因为其使用的包装规范与其他同类条目不一样。

友情提醒:这些要求在海运危规(IMDG code)中不涉及。

② 更加严格的运输限制

 

在DGR法规中,气雾剂内装物如果有第6.1项Ⅱ类包装或第8类Ⅱ类包装,则属于禁止运输,而联合国TDG法规和海运危规无此类要求,也就是说此类气雾剂在海运中是可以运输的。

③ 有氧化性次要危险性

 

DGR法规有针对含氧化性次要危险性的气雾剂分类,而海运危规中没有提及。例如,某种氧化性的气雾剂,在空运时属于第2.2+5.1气雾剂,外包装须加第5.1项氧化剂的标签,而海运危规中仅须贴第2.2项的标签。

④ 加贴次要危险性标签

 

根据TDG特殊规定63(g),空运时气雾剂包装上需要加贴次要危险性标签(Label),例如第8类腐蚀或者第6.1类毒性等的标签。

⑤ 严格的豁免要求

 

仅装有无毒性成分且容量不超过50mL 的气雾剂,在JT/T617和IMDG code中都可以豁免,按照非限制性货物运输。DGR中也有类似的豁免,其要求更加严格,容量不超过50mL,内装物不包含第2.2 项以外受DGR 限制的成分才可以豁免

 

国内公路运输特殊要求分析

 

国内公路运输标准JT/T617针对UN1950的条目,和DGR类似,将主次危险性进行细分展示,具体见表2。

表2 JT/T 617气雾剂运输条目

UN编号 正确运输名称 危害类别 特殊规定
1950 气雾剂,窒息的 2.2 190
327
344
625
气雾剂,腐蚀性的 2.2+8
气雾剂,氧化性的 2.2+5.1
气雾剂,有毒的 2.2+6.1
气雾剂,有毒的,氧化性的 2.2+5.1+6.1
气雾剂,有毒的,腐蚀性的 2.2+6.1+8
气雾剂,有毒的,氧化性的,腐蚀性的 2.2+5.1+6.1+8
气雾剂,易燃的 2.1
气雾剂,易燃的,腐蚀性的 2.1+8
气雾剂,有毒的,易燃的 2.1+6.1
气雾剂,有毒的,易燃的,腐蚀性的 2.1+6.1+8

 

 

重点关注特殊规定625,含有这些物品的容器应该清晰地表明“UN1950气雾剂”。此外,与空运DGR相比,次要危害有氧化性的条目,空运只有2.2+5.1一条,陆运里面多了3条(2.2+5.1+6.1; 2.2+5.1+8; 2.2+5.1+6.1+8)。

 

03 运输危险性分类

 

1,气雾剂的限量运输

气雾剂产品可以进行限量运输,根据表1中特殊规定277,对于装有毒性物质的气雾剂,有限数量(LQ)运输限量为120mL ;对于所有其它气雾剂,有限数量运输限量为1000mL

友情提醒:气雾剂是不允许例外数量(EQ)运输。

 

2,废弃气雾剂运输要求解读

 

因再加工或处理目的而托运的废弃气雾剂,可按照特殊规定327 要求进行运输,但应在正式运输名称之后加上“废料”字样,除非其正式运输名称中已包括“废料”字样。此外,

▲ 废弃气雾剂不得装在密封的货物集装箱中运输

▲ 废弃气雾剂在空运中是禁运的。

 

04 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对气雾剂的概念、安全运输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总结归纳,也希望相关企业在产品运输前能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分类,选定合适的运输方式,用合理安全的方式对气雾剂产品进行运输。

如您有任何货物运输的合规问题,可以扫描以下图片中的二维码,和我们联系!

 

以上内容为合规化学技术人员对法规的解读,相关内容以法规及标准原文为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文源自:合规化学

2020年12月3日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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