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推进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国务院安委办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19〕11号文件要求,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国联网的监测预警系统,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重要实时监控视频图像和预警数据全部接入系统;拥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园区建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在线实时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各市应急管理局用户账户开通、划分权限,实现本辖区企业的监管与预警。
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周边地区三维倾斜摄影与危险化学品“一张图”建设;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实现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事故应急支持等功能。
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通过数据交换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和监管业务协同以及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
确保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现阶段工作任务,我们需要关注哪些核心要点?明确哪些职责划分?
敲黑板,划重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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