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文源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概要:

 

2020年5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共包括131种产品。

 

其中,日用及纺织品15种、电子电器产品30种、轻工产品16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9种、农业生产资料2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0种、电工及材料产品7种、食品相关产品22种。

 

在上述提到的20种机械及安防产品中包含6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门锁、锁具、人民币鉴别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

 

2020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以下是公告原文及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0年第2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制定了《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发布。

 

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统一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监管,突出抽查百姓关心关注及质量安全水平下滑的产品,重点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抽查计划共包括131种产品。其中,日用及纺织品15种、电子电器产品30种、轻工产品16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9种、农业生产资料2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0种、电工及材料产品7种、食品相关产品22种。

 

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履职,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并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在按计划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计划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7日 

 

 

 

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一、日用及纺织品(15种)

1.儿童学生用品(8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塑胶玩具、童车、童鞋、玩具(塑胶玩具除外)、运动头盔、学生文具。

2.纺织品(5种):冲锋衣、床上用品、皮革服装、休闲服装、羽绒服装。

3.箱包鞋类(2种):皮鞋、旅行箱包。

 

二、电子电器(30种)

1.家用电器(22种):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吸油烟机、电磁灶、室内加热器、电热水壶、食具消毒柜、电风扇、电热毯、按摩器具、厨房机械、洗碗机、电热暖手器、除湿机、加湿器、织物蒸汽机、空气净化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2.电子产品(5种):电源适配器、有源音箱、彩色电视机、液晶显示器、移动电源。

3.照明光源及灯具(3种):固定式通用灯具、LED控制装置、自镇流LED灯。

 

三、轻工产品(16种)

1.儿童用品(1种):儿童家具。

2.家用燃气用具(3种):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燃气采暖热水炉。

3.家具(3种):木制家具、沙发、棕纤维弹性床垫。

4.眼镜产品(4种):眼镜镜片、眼镜架、太阳镜、老视成镜。

5.家化产品(1种):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6.其他轻工产品(4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座便椅。

 

四、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9种)

1.建筑材料(7种):水泥、建筑防水卷材、混凝土输水管、铝合金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钢管脚手架扣件。

2.装饰装修材料(12种):非接触式水嘴、家用不锈钢水槽、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淋浴用花洒、刨花板、陶瓷片密封水嘴、陶瓷砖、陶瓷坐便器、卫生洁具软管、卫浴家具、智能坐便器、中密度纤维板。

 

五、农业生产资料(2种)

1.化肥(1种):复混肥料。

2.农业机械(1种):泵。

 

六、机械及安防产品(20种)

1.车辆相关产品(9种):车用尿素水溶液、机动车辆制动液、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摩托车乘员头盔、汽车安全带、汽车轮胎、汽车内饰材料、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制动软管。

2.防爆电气(3种):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灯具。

3.劳保用品(2种):电绝缘鞋、保护足趾安全(防护)鞋。

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6种):电子门锁、锁具、人民币鉴别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

 

七、电工及材料产品(7种)

1.低压电器和电器附件(4种):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配电板、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

2.金属类材料(1种):钢丝绳。

3.橡胶制品(1种):橡胶密封制品。

4.其他电工产品(1种):电线电缆。

 

八、食品相关产品(22种)

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不锈钢真空杯、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压力锅、一次性竹木筷、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杯、塑料瓶盖、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婴幼儿用塑料奶瓶、日用陶瓷餐饮具、餐具洗涤剂、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纸杯。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印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0年第3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31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0个,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4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042-2008 包装容器 铁质气雾罐

GB/T 25164-2010 包装容器 25.4mm 口径铝气雾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本文源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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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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